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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人社局、编办、财政局:为贯彻落实《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和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》(皖政办〔2012〕35号)精神,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,把好教师“入口关”,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:
一、指导思想
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规划纲要,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,以建设一支师德高尚、业务精湛、结构合理、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为目标,坚持德才兼备和“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和考试、考察相结合的方法,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,为提升教师队伍素质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二、基本原则
1.坚持公开公平,竞争择优的原则。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工作要按照《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规定,面向社会,公开招聘。招聘程序上要实行阳光操作,做到信息公开、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。要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采取考试、考察相结合的方式,全面综合评价,择优聘用。2.坚持统一规范,分级负责的原则。由省级教育、人社、编制部门根据全省中小学教师用人需求情况,统筹规划,实行编制动态管理,按照总量调控、城乡统筹、结构调整、有增有减的原则,调整和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,及时满足教师补充需求。省级教育、人社、编制部门负责全省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核准、公告发布、网络报名、组织统一笔试及对各地的业务指导、监督检查等工作;各市、县(市、区)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、政府的领导下,建立、健全招聘工作协调机制,按照各自职责,各司其职,加强沟通,密切配合,扎实做好本地区公开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、发布公告和组织面试、考察、体检、报批聘用等工作,确保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规范、有序开展。